全省各参赛高校: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章程奖项设置规定,每双年可设竞赛优秀组织奖(学校)和竞赛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奖。根据本竞赛连续两年来参赛情况、获奖统计情况及竞赛工作表现,经浙江省大学生证券投资竞赛委员会评议,现将获奖情况公示如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高职)共4所学校获竞赛优秀组织奖;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工商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宁波大红鹰学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高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等十二所学校为竞赛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奖所在学校,其中浙江财经大学、宁波大学各两个名额,其它学校各一个名额。东方证券及其品牌东方赢家为浙江省大学生证券投资竞赛最佳支持券商及品牌。竞赛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奖所在学校请于12月20日前将获奖个人推荐表提交至竞赛办公室,推荐人必须连续两年参加本竞赛组织或指导工作并取得绩效,推荐表见附件。
浙江省大学生证券投资竞赛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